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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檢察院把我們推上被告席,以前從沒有過的事。”貴州省金沙縣環保局局長秦蓁最近有點鬱悶,該局因為行政不作為“怠於處罰”污染企業被檢察院告上了法庭,成為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。
  當前,以環境污染為代表的公共利益糾紛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,但一些由公民或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,基本上都被法院以不具原告資格為由“拒之門外”,2006年至2010年環境信訪與訴訟比例大於300:1。
  不處罰逾期繳納排污費企業環保局被檢察院告上法庭
  金沙縣檢察院訴稱,2013年9月,金沙縣環保局通知佳樂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(下稱佳樂公司)應繳納噪音排污費121520元,但企業一直未繳納。縣環保局遂於2014年8月又向企業發出限期繳費通知,責令其於2014年8月23日前繳納排污費,如逾期不繳,將進行處罰。
  2014年10月13日,佳樂公司繳納了排污費,但已屬逾期繳費,縣環保局卻不准備對企業行政處罰。金沙縣檢察院對此“不滿”,認為佳樂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費近一年,已對國有財政資金造成損害,其行為應當受到處罰。
  金沙縣檢察院檢察長肖莉紅說,考慮到一些涉污企業拖欠排污費現象較普遍,損害了公益,由檢察機關採取訴訟方式督促行政部門依法履職社會效果更好,遂將此案作為探索行政公益訴訟的試點。
  2014年10月20日,金沙縣檢察院將環保局告上法院,訴請法院判決環保局履行對企業的處罰職責。集中管轄赤水河流域環境案件的遵義仁懷市法院受理了該案。
  “檢察院把我們推上被告席,以前從沒有過的事。”金沙縣環保局局長秦蓁說,收到法院《應訴通知書》後,環保局對佳樂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。檢察院認為,行政公益訴訟目的已達到,遂提起撤訴,法院審查後裁定准予撤訴。
  秦蓁坦言,平時環保部門對企業監管確實存在執法較“軟”的情況,此案警示原有的監管模式已不適應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,今後每個環節都必須依法辦理。
  此案在全國尚屬首例
  “由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,這在全國尚屬首例。”貴州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餘敏告訴記者,此前,檢察機關尚未有過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,以原告身份對行政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提起訴訟的先例。“以公益訴訟的方式跨區域直接起訴行政機關,牽涉面較大,探索壓力不小。”餘敏說,為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,督促行政部門履職,檢察機關總要邁出這一步。她說,金沙縣檢察院能邁出行政公益訴訟第一步,還得益於貴州近些年不斷進行環保司法改革打下的基礎。
  環境信訪訴訟300:1行政不作為仍缺乏監督
  當前,以環境污染為代表的公共利益糾紛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。有統計顯示,僅2006年到2010年,我國環境信訪就達30多萬件,行政覆議2600餘件。而相比之下,進入訴訟程序不足1000件。“公益訴訟制度不完善是瓶頸。”仁懷市法院環境保護法庭庭長陳銘說,公益訴訟已寫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,但針對行政部門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或不作為,“誰來當原告”仍是尚待突破的困境。
  一些專家建議,解決“公益原告困境”還應進一步出台行政公益訴訟相關司法解釋,明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。
  (據新華社)
  (原標題:檢察院把環保局推上被告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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